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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共买房 分手后共有房产该归谁?

(匿名) 2014-12-02 -
我和前男友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3年初,我们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前男友因工作需要出差了一个月,我自己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这10万是我两一起攒的。   后来前男友出轨,要跟我分手,并提出卖了那套房子,折现给他,好跟他的狗女友再买房,我没同意。   当初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那狗男人告我,要我赔钱,我肯定的是,当时买这房子,全部手续都是我自己走的,发票什么的都是我的名字,但毕竟那首付是两个人一起攒的,我还是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我会输官司吗?
全部2个回答
  • (匿名)

        您好,根据您所述,小编咨询了律师,以下是律师解答: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女方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 2014-12-02 10:06:12
  • (匿名)

        目前事务所接受的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咨询特别多。但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另一方所有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

      律师特意提醒,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房产纠纷。

      此外,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的各式财产纠纷有时即使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因为并非协议,根据法官自由量裁权,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确立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 2014-12-02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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