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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协议共有但未变更

(匿名) 2015-05-19 -
婚前爸妈给我买了一套房,与前妻结婚后,妻子认为房子应该是共有产权以保证她的安全感,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是一直没去房管所变更产权,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请求撤回协议,请问房子50%的产权她还可以夺得吗?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你好,该协议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财产的约定。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赠与的规定处理。

    而赠与合同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若你现提出撤销,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最终将判决两人离婚,驳回李小姐要求分房的诉求。


    • 2015-05-19 09: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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