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该协议属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财产的约定。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赠与的规定处理。
而赠与合同属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不受法定撤销一年时限的限制。若你现提出撤销,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最终将判决两人离婚,驳回李小姐要求分房的诉求。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