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江涛认为,“期房”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国家法律上说期房,这个概念里面期房肯定得有预售许可证才能允许你卖。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的旗号是卖期房,实际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其实不是期房,属于违规销售。”
“据我了解,咱们国家刚开始为什么要有期房这种形式呢?主要是大约90年代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比较薄弱,政府出台的政策就是可以先把房子盖起一部分来,然后老百姓先出钱买房,买房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回笼一些资金再继续盖,而且是以立法的形式,用法律固定下来了,就是现在咱们说的预售许可制度。”
“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政府监管,本来条件满足了才能发预售许可证,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撇开这些条件,也不办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了,却不跟老百姓说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说卖的是期房,而合法的期房必须得有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不叫期房。”
目前关于期房买卖产生的纠纷大部分围绕延期交房、面积缩水、规划变更、设计变更、房屋质量等方面,消费者无疑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规定的是这几种情况下都可以退房,但是退房的话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