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楼市新政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11月1日起实施!东莞二手房个税由2%降为1%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东莞房掌柜  2021-09-30 19:07:42阅读量:3299
[摘要]利好楼市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微信图片_20210930191421.jpg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同时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暂定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东莞是湾区第四个拟定二手住宅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城市,此前珠海、中山、肇庆、惠州先后出手,宣布11月1日起,个人二手房转让个税降为1%。

  东莞目前按全款2%或差价20%征收。以一套300万总价的二手住宅为例,调整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原本的6万降至3万,减少一半。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简艳霖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