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域成交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一类区域下降最大
本周一类区域住宅成交627套,环比上升1.62%,成交金额6.21亿元,成交金额占比73.04%,成交均价为8910元/㎡,环比下降12.88%,价格上升和下降的镇区各5个,其中东城的涨幅最大且均价最高。二类区域成交241套,环比减少28.27%,成交金额1.91亿元,成交金额的比重占整个东莞住宅市场22.43%,成交均价为7403元/㎡,价格上升的镇区和下降的各6个;三类区域成交65套,环比下降20.73%,成交金额0.39亿元,成交金额占东莞住宅市场不到4.53%,成交均价为5325元/㎡,环比略降,其中5个镇区的成交价格上升,2个下降,1个镇区上周无成交。一、二、三类区域的成交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一类区域下降幅度最大,三类区域成交价格环比基本持平,本周住宅价格下降主要是因为一类区域的成交价格大幅下降,其中一类区域中的松山湖由上周的、塘厦成交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拉低了一类区域的整体均价,进而导致东莞住宅价格整体下降。
住宅价格片区分布情况
东莞出房产新政: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网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
上周8月5日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东价〔2011〕89号),通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新建商品住房备案销售价格设置成交下限的规定即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二、补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规定即2011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在申请预售证延期或预售转现房销售时,其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三、销售现场价格公示的规定即所有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必须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
从《补充通知》的内容来看,针对性很强,前段时间东莞政府的“新十条”要求东莞开发企业备房价案实行“一房一价”,但是执行起来备案价格普遍比实际成交价格虚高很多,东莞房价在新政策实行下依然是居高不下、高烧不退,超过了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同时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也是二三线城市价格屡创新高,国家要求二三线城市出台限购的传闻也是不绝于耳,在这样的情况下,东莞《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悄然出台。此次出台的《补充通知》,将限制开发企业随意报高备案价格,使得开发定价也将趋于谨慎,房产价格的可操作空间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二部分:一级市场
※本周新增供应地块(无):
※本周成交地块:(按公告时间)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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