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维并非洪水猛兽,但对于主政一方的官员而言,其推动城市建设的行为最终需要归结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评判上,法治思维才是官员立身之本、发展之维。从经济学思维转向法治思维,要求城市建设更强调整体公平,更关注个体权益。法治思维也不是不关注城市建设发展,只是需要执政者以法治思维去推动建设发展,时刻将法治所蕴含的科学理性、民主参与等价值纳入城建之中,更看重城市的自由、公平、和谐、权利、福利等,以实现一座城市的良性、可持续、公平地发展。
其次,政府决策应当从“实体人治”转向“程序法治”。城市建设中之所以出现诸多决策失误,根本原因在于决策者的实体权力过大,且缺乏必要的程序上的规制。防止决策失误,推进政府城市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重点应当改变决策中的“实体人治”模式,通过决策机制的程序化控制来强化决策的外在约束,走“程序法治”之路。法治的构建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程序之治”,因为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实体权力的肆意妄为。
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决策,根本目的是公共利益,实现这种公益目的,就必须在程序上防范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法治决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这种将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定化的努力,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政府尤其是主政官员实体权力的有效控制,防止决策失误带给地方发展深度损害。
再次,责任监督应当从“软性约束”转向“指标控制”。对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的修正,面临着极大的惰性障碍,要彻底改变这种路径依赖,重塑城市发展的法治化权威,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问责和监督。长期以来,对于官员“大拆大建”中存在的问题,只要官员自身不存在贪腐,一般都不会纳入具体的问责范围;相反,反映在城市面貌上的“看得见的政绩”,往往能够抵消官员行政的瑕疵。这种监督问责上的“软性约束”,也是产生城市建设法治基因缺失的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评价官员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就是确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进行考察评估,从中决定官员行为的责任后果。因此,城市建设模式的修正,需要依法实施“指标控制”,在此基础上进行可操作性的监督和问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对纠治那些为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乱决策的行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通过不断健全硬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从行为的实际后果上确立对官员的责任监督,才能强化官员的内在约束,将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决策、方式等导入法治化的正轨。
◎落木
被请愿要求留下或者被举报,耿彦波可谓“成也城建毁也城建”。耿彦波确实是一个肯干事、敢干事的能吏。媒体用“霸道”评价他在各地推动城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其实霸道的背后不过是一系列的霹雳手段。为了达到既定目标,他可以不惜代价,可以“指哪儿拆哪儿”,也可以像推平一栋栋建筑一样踏平路上的阻碍。可是他一旦离开,他主政下的工程建设就面临停滞,他制定的规划就可能无法完成。一个人对于一座城市竟然这么重要,在一些人看来,缺了他这座城市就不能正常运转,这不是一种悲哀吗?这是一种人亡政息的悲哀,是一种人治的悲哀。而更悲哀的是,似乎只有依靠这种强力,一些本来正确的事情才能做下去。
◎问景
前南京市市长季建业曾经在我的家乡主政十年,在家乡,季建业有一个绰号,叫“季老板”。比起“季拆拆”和“季挖挖”这些更广为流传的别号,“季老板”更加形象和到位。表面上,他的执政思路就是,拆拆拆,建建建,即便没遇上大火,也要重建一个罗马。但更加本质的是,他把主政一方,做成了一门生意,且不说里面寻租机会多多,要拆要建当然要钱,钱不够(通常都不会够)就得大举借债,这里面留下的后患是无穷尽的。“季老板”代表着一类官员,清廉的或腐败的。靠着拆建,地方领导们可以赢得“好名声”,毕竟光鲜亮丽的外表不仅上司喜欢,普通公民也不至于反感。但说到底,为这些债务兜底的,终究是纳税人,但在其中,公民究竟收益几何还真不好说。所以,无论“城建市长”们是不是“大老虎”,都得对他们报以警惕。
2023-11-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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