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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业主维权路途艰难 纠纷案中开发商彰显强势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邹勇 东莞房掌柜  2013-03-14 06:08:02
[摘要]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而在这些年火热的楼市中,房产纠纷也日渐增多,有些问题可以调解和一定程度上解决,而有些则让开发商和业主僵持不下。为了更加了解业主和网民对房产纠纷的看法,广州日报联合房掌柜特发 ...

  据石竹新花园业主介绍,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曾承诺三房的配两个学位,二房的配有一个学位,如今承诺的学位变成只有1000个,而其中的住户有将近2800户,意味很多业主的学位承诺无法兑现。而当他们去找石竹新花园的管理处协商时,管理处却用强硬的态度告知:“政府没有配给我们,你们去告吧!”因此业主们无奈只好决定集体向政府请愿。

  为此,房掌柜微博采访了@东莞房地产律师,他认为,如果有书面约定或者能提供当时的送学位广告资料等证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的。而政府方面,解决非东莞户口孩子读书难问题也是其履行政府职责的义务。

  轻信售楼员空头支票 定金无法退回

  一名刘女士自称遭售楼员欺骗,致其签了认购书,交了5万元的定金,但因不能按揭贷款,而又无能力付全款,最后不得不放弃购房的想法,然而开发商却不给退定金,使其现在困扰不已。

  据了解,刘女士买了第一套房子后便卖掉,现在自己有一套房子,又想买第三套,便去售楼部咨询。而售楼员告诉她可以按第二套房的政策手续来办,首付6成,可以向银行申请相应贷款。刘女士便欣然接受售楼员的建议,就贸然签了认购书,并交付了5万元的定金。

  然而,根据国家第三套房政策,是需要付全款的,银行不予提供贷款。所谓的按第二套房手续来办,根本不能实施。因此,刘大姐最终决定还是不买了,但开发商却告诉他,因为签了认购书,法律上已形成交易契约,其行为属于违约,定金无法退还。

  @东莞房地产律师表示,若刘大姐选择起诉,则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售楼员有做出这种与国家限贷政策不同的承诺,而如果无法拿出有效证据,那法律上会判定过错责任在于刘大姐,属于违约行为。

  这样的问题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是最多曝光的,其中其实两方都有责任。当然,首先售楼员告诉刘大姐以二套房手续来买三套房,这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也是在误导购房者的判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购房者也同样有自己的问题,不了解国家政策轻信售楼员的空口承诺,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

  业主维权路在何方?

  据房掌柜了解,从往年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来看,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存在某些瑕疵,较少有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此外,也有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故意设陷阱谋取消费者定金,或者交房时间不兑现等问题,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也不少。

  针对市民关心的房地产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减少市民维权成本等问题,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去年曾作出回应,称市消委会已与法院建立诉讼调解机制,法院给消费维权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接快判快执行的便利。

  但经过一年的时间,房地产纠纷案件频发,反而显现愈演愈烈之势,购房者的维权艰难现状并未好转。对此,消委会表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弱势的消费者要遵守,开发商更加要遵守。对于协议或合同中的约定,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果消费者违约要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此事消委会未调查核实,所以不能明确哪一方违约,如果确定哪一方违约,那违约方要承担责任。解决办法:一是双方协商,二是通过消委会等机构调解,三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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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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