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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老两口欲用棚户改造款购买商品房 开发商找借口不卖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8-07-05 04:17:01
[摘要]成都青白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四川成都老两口欲用棚户改造获得的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定购书》,约定棚户改造款到位后付钱。不料这段时间房价大涨,开发商找借口不卖给他们了。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后判决石某刚和顾某英老俩口胜诉,为他们讨回公道。

石某刚和顾某英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俩人结婚多年一直住在郊区棚户区,前几年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两人获得了一笔补偿款。为了改善生活,他们商议在青白江城区买套商品房。

2016年3月18日,他俩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定购书》,定购房屋一套。该订购书以手写字体载明:“此客户为棚户区改造客户,付款方式为一次性客户,定金为20000.00元,剩余款项于客户棚户改造款项到账后前来支付。”当天,老两口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

同年4月23日,双方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该房总价款为295000元,并约定以商业贷款的形式付款。当天老两口向公司支付了房款8500元,次日又按照该公司要求支付了房款1000元和车位排号费1000元。此后,双方未再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开发商也未催促或协助老两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不料,随后青白江城区房价大涨,每平米3000多元涨到了近9000元,期间开发商两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要求石某刚夫妇支付购房款。

2017年11月10日,老两口收到了棚户改造款,向开发商提出交付剩余房款时,开发商态度变了:不卖了。拒绝接收房款的理由是他们没有按时付款。

老俩口气坏了,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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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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