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和“以离职条件提取公积金”两项较受关注的功能进行“双暂停”。
通知全文如下:
7月26日上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清远举行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启动仪式,标志着从今天开始,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清远市委常委(挂任)、市政府副市长、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总指挥魏国华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张平出席了启动仪式。
全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动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是广州市委、市政府践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推出的项目之一。自2015年启动以来,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和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为进一步推进广清一体化工作,广清两地中心今天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策,从支持广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清远就业的异地购房贷款,扩大到支持广清两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贷款,实现了两地公积金数据的系统对接,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逐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
新规详解:提取公积金时可“三地选其一”
26日是新政实施首日,引起广泛关注,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问询电话超过2.58万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工作人员向笔者详细解读了此条新规,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在广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户口在东莞,配偶户口在佛山。则其在广州、东莞、佛山三地购房都具有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但如果此人在深圳、中山等非广州和非户籍城市购房,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对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该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同时规定,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对于一年内有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一年内产权变更达到两次的,即认定为频繁交易。对于违规套取公积金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购房提取资格。
《实施意见》26日起已经生效,不过按照“文件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26日前已经提出申请并录入系统的,还可以按原规定执行。此外,政策正常实施期限为5年,如果后续有新政策,再另行发布和代替。
对于新政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该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是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和广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的,内容没有突破上级文件精神。
“由于全国各省市的公积金政策不同,此前出现很多中介公司违规操作提取公积金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城市禁止异地户口提取公积金,但是此前广州可以,于是在违规中介的帮助下,一些人在广州开设账户并转入公积金,然后以异地户口离职为由迅速提取公积金,以此来规避政策。去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了四五十家此类中介机构,并暂停了这些中介的相关代办资格,但是这种行为仍然层出不穷,且较难监管。
对于有异地购房刚需的置业者表示新政造成了购房障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注重的原则之一是“体现自住需求”,对于非本市又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职工,不能充分满足以“自住为目的”的条件。因此新政主要利好缴存地及户籍地置业者。
(综合整理自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方日报)
2023-10-23 14:41
2023-10-23 14:18
2023-10-23 13:58
2023-10-2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