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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粤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 61项措施帮企业降成本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东莞房掌柜  2018-09-11 07:57:43
[摘要] 从降低企业税收、用地、社保、融资等成本到支持重大项目、新兴产业落地发展,广东10日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推出了61项政策措施帮制造业企业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从降低企业税收、用地、社保、融资等成本到支持重大项目、新兴产业落地发展,广东10日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推出了61项政策措施帮制造业企业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省政府副秘书长钟旋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实体经济新十条”。

    新政策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痛点、新堵点、新难点、新热点,共提出10个方面61个政策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等政策制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新政策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重点提出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预计2018—2020年可累计为企业直接降成本超2000亿元。

    降税收负担

    地方税居全国较低或最低水平

    据省财政厅介绍,此次实体经济减税政策实施后,我省各项地方税收执行标准均居于全国较低或最低水平,营造了低税负的营商环境,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少,换来企业持续发展的阳光。

    在车辆车船税方面,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车辆车船税将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

    同时,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据初步统计,拟退税金额共计81亿元(含深圳共120亿元),从7月底起实施分批退税,直至9月底全部退完。

    此外,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降用地成本

    工业用地出让最长为50年

    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以来,我省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体经济新十条”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另一方面,继续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据企业意愿,工业企业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降社保成本

    养老金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统一

    据省人社厅介绍,在养老保险方面,将继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

    在职工医保方面,有条件的地市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广州市逐步降到6.5%左右。

    在工商保险方面,将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细化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并对执行新政策后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下调措施。同时,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好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降用电成本

    支持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省经信委表示,将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方面要“放开”,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并逐步降低电力用户准入门槛,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要“压减”,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

    省发改委介绍,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次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8.19分,年降价金额113.14亿元。按照我省原有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计算,今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幅度达到10%。

    降运输成本

    扩大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范围

    降低运输成本方面,“实体经济新十条”增加了对市属高速公路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推进差异化收费试点等要求。

    新政策规定,要扩大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范围。将2017年底已建成通车和2018年底将开通的省属高速公路路段纳入优惠范围。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广州市的4条市属高速公路约170公里已经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八五折优惠,接下来将重点推动东莞市的市属高速公路试行优惠。

    其次,加大货车粤通卡发行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用户办理便利性。

    广东还提出,要加大对最后一个国道收费项目的谈判协商力度,争取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提前取消该项目收费;其他5个大型桥梁项目到期即停止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

    降制度性交易成本

    年底前开办企业压缩至5个工作日

    政策提出,在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并制定《广东省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工作方案》。

    据省工商局介绍,压缩开办企业时间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聚焦开办企业流程再造,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二是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三是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四是优化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服务;五是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系统的开发及部署。11月,实施改革措施,“一窗受理”系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省各地均可使用“一窗受理”系统办理开办企业的业务。12月底前,实现将全省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此外,省环保厅将对省重点项目建立环评责任分工和跟踪督办制度,纳入“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技术评估、第一时间审议,做到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盘活土地资源

    扩大解决制造业用地问题试点

    “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要加强对工业厂房销售和租赁市场的监管,避免二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金。鼓励工业厂房直接面向工业企业和为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销售或出租,建设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培育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省经信委介绍,2020年前省财政将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方向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在技改方面,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实体经济新十条”还提出,“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

    具体而言,增品种方面,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构建设计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提品质方面,推广智能制造,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品牌方面,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此外,我省还出台《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广东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通过持续性和整体化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于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认证品牌——“广东优质”,树立广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

    超50亿元项目有专员服务

    “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投资额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

    省国土厅介绍,为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产业强省建设,我省于今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降融资成本

    境内上市中介费

    最高补助300万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困扰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为突出。

    为破解上述问题,我省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一方面,建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打通了之前互相隔离的互联网、金融城域网和政务网三个网络。另一方面,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着力解决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难等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上述基础上,“实体经济新十条”要求,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融资。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民营企业的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延伸: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的研究。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房掌柜综合整理自南方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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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琬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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