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虚假宣传、偷逃税费等行为,及时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巩固
各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应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成立专项工作机构(需有3至5名专项人员),结合职能进一步细化治理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确定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相应职能部门要接受对口市级单位业务指导,每月底将治理情况报市级单位。各市级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治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至少2起)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的违规主体,依法顶格处罚并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应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宣传治理成效。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集中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跟踪督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各单位治理成效、亮点及长效机制推进建设情况。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202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房掌柜整理自陕西传媒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共西安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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