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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产税将视调控效果定 基本住房应不纳入

来源:北京日报  刘晓静 东莞房掌柜  2010-10-19 09:02:38阅读量:38135
[摘要]近日,市场再度传言上海、重庆有望成为房产税先行试点城市。实际上,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上报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但业内普遍认为,居民第一套基本住房不应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刘桓认为,改善性住房是居民基本住房的补充,应该不纳税或者少量纳税,房产税应从居民的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近日,市场再度传言上海、重庆有望成为房产税先行试点城市。对此,有关专家态度审慎。多位税务专家和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房产税的出台时机很可能要视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而定,最快在两年内出台。如果房地产市场依然价格虚高、投机氛围较重,则房产税的出台时间将有望加速。

  基本住房应不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的房屋则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现行条例的问题在于,个人手中不论是拥有1套房还是10套房,都可以免征房产税,不能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房产税将是监管部门打击楼市过度投机氛围的有效利器。实际上,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上报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但业内普遍认为,居民第一套基本住房不应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

  据了解,居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应征房产税,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刘桓认为,改善性住房是居民基本住房的补充,应该不纳税或者少量纳税,房产税应从居民的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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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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