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施行分级管理,未进行监督而自行施工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负责人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通知》,东莞市建设局对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委托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和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实施,监督对象包括东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热力、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将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性质实行分级管理。凡市财政投资的市属重点工程,由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实施一级监督,其他投资工程则实施市站/镇(街)二级监督。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以及镇(街)规划建设办将及时签发相关的监督文书,并对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及上报处理。
另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纳入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监督后,其竣工验收工作和施工安全评价应参照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程序和施工安全评价工作程序进行,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允许使用。
2023-10-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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