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明明只是租户,仅凭一张房产证复印件,就骗取他人购房定金1万元。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刘某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一套位于五一中路的、每月租金1400元的房屋。当年10月25日,刘某因无钱交房租,萌生骗意,谎称自己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向被害人谢某出示了该房屋房产证的复印件,骗得谢某购房定金1万元。因刘某不能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国土证、身份证,发觉不对的谢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后,刘某退还了赃款1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11-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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