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记者蒋幸端
嘉宾:广东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黎娇燕
读者王先生:我之前在南城某楼盘订了套房,交了定金,因为首付款没凑够,申请了延期,后开发商发了律师函给我,要求在7月26日之前交齐首付款,我7月25日去交,他们却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同时不肯退回定金,请问这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开发商的行为不合法,开发商单方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结合实际交易习惯,王先生与开发商之间一般只签订了认购书,而该认购书不能视为买卖合同,也即是双方之间仅形成一种预约合同关系,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基于诚信进行谈判缔结合同,开发商在同意延期期限届满前擅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属于恶意违反诚信,违背了预约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反法定缔约过失责任。
王先生可根据认购书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王先生因丧失缔约订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损失。
2024-03-05 12:53
2023-11-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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