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被取消
昨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近五年城区离婚对数逐年上升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从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最近五年该中心办理离婚对数逐年上升。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办理离婚481对,2007年办理离婚482对,2008年办理离婚591对,2009 年办理离婚656对,2010年办理离婚751对。
据了解,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设在东莞市老政府机关大院,主要办理南城、东城、万江、莞城的结婚或离婚登记事务。从这个中心最近五年的办理离婚数量来看,从2006年到2010年,城区范围内办理离婚的夫妻对数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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