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偏向”男方
有网友认为,在中国,更多的女人还是弱者,“任何法律的拟定都应该站在国家环境的大背景之下,而不应为了单纯地制止一些丑恶的社会风气,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庇护天下那些善良的妻子和母亲,是法治社会最人性的一面。”
记者了解到,众多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男性白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表示“高度赞扬”。
“作为婚姻的另一方,男人此刻成了婚姻法的宠幸者。谁买房婚后属于谁,有的人认为这是司法的进步,男女平等的体现,更有人笑谈,再也不怕离婚后丢了老婆也丢了房子。”一位男性网友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早该出了,可害死这些结婚要我们买房子的!”
亦有男性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首项保护男人的司法解释,“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谁买的归谁,只是还贷款部分按比例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众多女性亦表示,“这是一部欺负女人的法律!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就不算共同财产?那婚后女人生的小孩算女人私产行不行?”
女性网友“啾啾一把辛酸两行清泪”表示,男女平等对于女人就是不平等,女人应该在某些方面享有优待。
而“翡翠狸奴”则认为,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看来还是登记产权为共同所有最保险。
拒绝亲子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针对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孙军工说,由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证明。这种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妻子堕胎不侵丈夫生育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023-11-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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