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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市民交完全部房款 开发商单方竟毁约涨价

来源:南昌日报  赵永辉 杨志闻 东莞房掌柜  2011-08-25 08:47:47
[摘要]顾客已经交纳全部房款,开发商却以卖便宜了为由拒绝卖房。近日,南昌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窝心事。“先前答应的购房优惠没了,最后还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反悔,拒绝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销售总监 ...

  顾客已经交纳全部房款,开发商却以卖便宜了为由拒绝卖房。近日,南昌市民徐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窝心事。“先前答应的购房优惠没了,最后还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反悔,拒绝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销售总监承诺的购房优惠没了

  徐女士说,今年7月6日,她与爱人在象湖新城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看好了一套178平方米的现房。咨询清楚了各项事宜后,在售楼员指导下签署了购房认购书,并向开发商“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购房定金一万元。售楼员表示,认购书签好后,认购方必须在3天之内付清全部房款,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认购方放弃没收一万元购房定金。

  7月9日,徐女士来到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签约缴款。徐女士表示,经该售楼部销售总监王改经理签字同意后,只要她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享受到新房总价99折的优惠,于是她当天立即与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折扣价支付了全部购房款730579元。谁知,购房合同签订后的第5天,徐女士突然接到该售楼部电话,称该房产公司领导不同意打折,因此不同意在购房合同上盖章,需要徐女士立即补齐7306元方能办理签字盖章。

  “我们是诚心买房,购房款也交了合同也签了,怎么开发公司收到购房款后又说没有优惠,这不是不讲诚信,有意欺诈消费者吗?”徐女士气愤地表示,因为小孩急需新房结婚,她不想为了几千元耽误大事。次日,徐女士补齐了7306元。“售楼方也重新修改了购房合同,要求我们在修改的房价条款上按了手印,并郑重地宣布,所有合同全部由其拿去给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送房管部门备案,一星期内通知领回合同。”

  开发商对已签订合同单方毁约

  可是,徐女士一家并没有在约定时间等到领回合同的电话。8月1日,徐女士再次来到售楼部,并找到了销售总监王改拿合同。结果,销售部负责人声称:该套房买卖是因公司方面出了错误,在价格上卖便宜了,需要过段时间再给徐女士答复。

  在迟迟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下,8月3日,徐女士找到该公司销售负责人,而该负责人却表示,原本该房市场价要卖5000多元一平方米,由于开发公司内部出现差错,只卖了徐女士4000多一平方米,最后公司决定合同作废,退回房款,并承担订金一万元双倍赔偿。徐女士当场拒绝了对方的提议,表示对开发公司的单方违约行为,要求开发商首先公开赔礼道歉,然后按双方2011年7月9日交款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在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之下,徐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消协介入讨公道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但售楼部销售总监王改却拒绝配合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调解。南昌县消协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该合同成立。鉴于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收纳了消费者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南昌县消协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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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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