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南京市地税部门决定,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房子,是一般中国家庭最大的财产,同时,它也是负担最重的一笔家产。往往为了买一套新房,工薪家庭要穷尽毕生的积蓄,有的甚至需要两代人共同支付血汗钱。因此,被高房价折磨得非常委屈的老百姓,听说为房子加一个“名字”还要再掏一大笔钱缴税,愤怒是必然的。
当然,仅仅靠情绪的宣泄是不够的。对于婚前房产权属变动征收契税,我们需要在分析国人宏观税负的痛苦程度和合理性上,给予解读。
按照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的解释,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至于以前为什么没有征收?是因为“婚姻法对产权界定不够明确”。
这就把皮球踢到最近刚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上了。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税早就该收了,没有征收,那是对你客气。
但是,我们考查一项地方税负该不该征收、合不合理时,不能脱离民生的税负环境和地区税负政策对于社会和谐和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有两个统计数据需要我们每个人格外重视:
一是我国目前的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居世界前几位。有专家认为,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多个地方小税种等,老百姓的实际税负,远远要比权威字面上的统计数字大得多。这时候,如果再把负担较轻的行政收费上升为数额更大的契税,百姓的痛感尤其深刻。
二是有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2种。此外,各项行政性收费也是名目繁多,共需缴纳50余种行政性费用,共涉及约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全部开发成本的15%~20%。这其中的一大部分最终都通过房价让消费者买了单。这还不算完,百姓个人要买一套房,相关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环节,即在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所缴纳的契税(还需缴纳配图费、交易手续费、权证登记费等费用)等,以及购买、出售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还需缴纳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此外,房产遗赠、继承登记过程中的天价公证费,更是早被曝过光。可以说,百姓花在房子上七七八八的钱已经海了去了,没想到加一个“老婆名字”就又要被宰一刀,盘剥之厉害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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