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市道不好,但房子还是要住的,老百姓用多年辛苦攒的积蓄,却换来一纸得不到兑现的购房合同,实在是件恼人事。想当初售楼小姐是引“条约”据“协议”,拍胸口保证很快将过上样板房的精彩生活。而最后发现货不对板时开发商往往只有一个秘诀“拖”,留给购房者也只有一个字“等”。最后吃亏的自然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
3·15来了,且让我们看看宜景康源业主是如何收楼维权的,别人吃一堑,自己也可长一智。
“买楼难,收楼更难!”这一句话道出了宜景康源几十名业主收楼难的无奈。家里凭空多出几根柱子,房门不足1.65米高,许诺800元/㎡的非毛坯修却出现凹凸不平的木地板……
市民置业,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收楼的整个过程,或许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纸密密麻麻的购房条约,收楼时似是而非的争议……但凡出现矛盾,开发商都会拍胸口保证按规定办事。
3·15来临之际,本报特以宜景康源业主收楼维权事件为视角,剖析消费者在置业过程中签合同、收楼、物业管理等环节的典型维权案例,希望能给大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业主集体投诉:房门仅有1.65米高
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7年10月买了宜景康源1单元一套48.56㎡的房子,单价高达8000多元/㎡,总价约40万。没想到2008年10月收楼后发现“货不对版”,房子达不到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收楼标准。“当时买这个房子就是看中东城中路的地段,以及被样板房美轮美奂的非毛坯所吸引”。
杨先生说,2008年10月被通知可以收楼,但他和60多名业主都发现“货不对版”,房子达不到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收楼标准”,于是他们都拒绝收楼。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主表示,自己的房子套内面积只有27.72㎡,而就在这样一个小空间里竟有突兀于墙体的三根大柱、一条大梁。此外,业主杨女士也反映该楼盘户型设计存在问题,她发现目前开发商交给自己的房屋结构与样板房有很大差别,卧室右侧凭空多了个长约一米的柱子。
3单元业主金女士反映,2007年购买了一套顶层复式的房子。按照开发商的承诺,房屋都是按照800元/㎡标准进行非毛坯修。但她验房时发现房间内有多处裂缝,空调位设置在卧室内。她还气愤地说:“更离谱的是,二楼卧室的门仅有1.65米高,我丈夫身高1.67米,每次进出若稍不留神都会磕到脑袋。”1单元8楼的一业主称他购买的房子木地板非毛坯得根本无法踩踏,质量都无法保障,开发商承诺的“800元/㎡的非毛坯修”更是笑话。
此外,楼盘20米外就有一加油站,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存在消防隐患。目前,这些业主以未达收楼标准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收楼,并与开发商协商多次,未得到明确答复,最后他们准备起诉。
记者调查:专业人士称的确未达标
接到业主投诉后,记者于本周一下午随业主走进宜景康源楼盘进行了调查采访。只见销售中心挂满了“坐落于3公里商业带核心、世界知名物管担纲顾问、东莞财智精英的商务行宫”的宣传标语,偌大的销售中心只有几个售楼员在聊天。据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位于东城中路、世博广场附近的宜景康源项目是一座单体楼,总共规划有住宅792户,该项目2007年10月开盘,至今只卖了约200套单位,目前的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
在宜景康源1单元8楼几个单位,记者发现多名非毛坯工人正在紧张地施工作业,他们在用石灰、水泥重新处理房子的墙面和地板。走进8楼一间单位,记者看见木地板凹陷,踩在上面也能明显感觉到松动。
在看了业主提供的交楼房子照片后,东莞市建筑装饰协会监察部某位工程监理师表示,这个房子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根本达不到800元/㎡的非毛坯标准。
开发商回应:非毛坯会在合理范围内整改
随后,记者联系了宜景康源开发商——东莞市宜景康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张副总表示,宜景康源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符合交楼标准。对于业主提到房屋非毛坯质量问题,他承认个别房屋在非毛坯细节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公司将会对其进行整改。而针对业主质疑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他表示宜景康源已于2008年9月,也就是收楼前就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证。
“公司对业主反映的房屋非毛坯问题一直很重视,也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并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整改。”张副总还强调说,业主之前曾就相关问题整理过一份书面材料,但此次业主又反映出一些新问题。由于每套房子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非毛坯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之中。他表示不希望个别业主以非毛坯问题为借口,索要高价赔偿,并在楼盘闹事干扰销售。
截至记者发稿,记者从业主代表获悉,目前数十位业主已聘请了律师,接下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律师建议:业主可发《拒绝收楼异议书》
就上述开发商“相关验收已经通过,符合交楼标准”的说法,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易绍洪分析,如果业主在收楼的时候发现,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的话,业主可以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并在规定的收楼日期之内就存在的问题以邮递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拒绝收楼异议书》,如果将来双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那么业主给开发商发出的《拒绝收楼异议书》及其邮寄发票都可以作为呈堂证据。
易绍洪律师还建议,业主在发出《拒绝收楼异议书》后,如果开发商并没有对相关问题作出答复的话,那么可视作开发商默认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业主可以此作为拒绝收楼的依据。
专家支招
碰上楼盘质量问题怎么办?——收楼时签订详尽质量保障协议
回顾历史,2004年到2007年上半年是东莞房地产市场最热闹的时期。其间不少发展商、建筑单位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建更多的楼宇进行销售,致使不少楼盘的工程质量、非毛坯质量方面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令原本要住新房的业主十分苦恼。
目前,东莞市的购房合同范本都规定发展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等。
专业房产律师易绍洪认为,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业内人士还提醒:买家在收楼时,最好能与管理者签订一份详尽的质量保障协议,具体说明哪些质量问题是由管理者承担的,并要明确维修补偿的细则。否则单凭一张质量保证书实在难以完全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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