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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 业主很不爽感觉不安全

来源:东莞时报  孙楠 东莞房掌柜  2009-06-03 08:54:45阅读量:61393

游泳池收入该算业主一份

“让他们来游也无所谓,关键是游泳池收入应该归谁。”南城的张先生觉得,小区游泳池应该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其清洁费用和维护费用都是从住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出,游泳池的收入小区住户也应该有份。

“我们只是从事物业管理,小区游泳池产权到底属于谁的,这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事。我们只负责管理,会所要经营,对外开放也正常。”某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

律师说法:共有游泳池是否对外开放应由业主决定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谭福龙律师告诉记者,新的《物权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属于“公用设施”。这些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产权确定为小区业主所有,那么小区游泳池等公共设施是否对外开放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另外,小区游泳池的收益也应属于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公共部分,并进行账目公开。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东莞市的很多购房合同里,小区游泳池等公共设施的产权到底属于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界定的模糊,甚至根本没有规定。”谭律师认为,产权不清晰正是导致小区游泳池管理紊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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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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