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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楼盘变相“逼”业主买车位 业主们很不满

广 来源:广州日报  潘勤毅 蒋幸端 东莞房掌柜  2009-06-12 09:30:02阅读量:3014

车位多少可以租用才算合理?

除了车位配置比,让人头疼还有车位租售比是否合理的问题。一位地产人士表示,自己所在的楼盘在今年3月份报车位预售时都是按照8:2进行的,即20%的车位作为“公共车位”可以租给业主,剩下80%的车位可以由开发商进行出售。但昨天去建设局交材料时却被告知已经取消这一比例,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取消了这一比例。随后记者向东莞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求证,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确实取消了小区公共车位的比例,并称,建筑区划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根据物权法进行的界定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也没有说明“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各自所占的比重应该是多少才算合理。由于东莞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有开发商辩称,根据《物权法》,他们有权决定对地下车位采取出售、赠送、出租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处置车位。如果业主无力购买车位,想租车位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本文一开始提到被业主投诉的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他所在的项目可租用的停车位一般占全部停车位的30%左右,这个比例在东莞已经很高,因此剩下的车位即使被开发商全部卖出也都是合理的。业主要么买车位,要么选择开发商预留的离自己家比较远的公共停车场,也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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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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