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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需20%业主便可申请 开发商无权干涉

广 来源:广州日报  潘勤毅 蒋幸端 东莞房掌柜  2009-07-09 09:25:11阅读量:22962

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不再受开发商制约。近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罢免等进行详细设定。据了解,该《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此外,从筹备业主大会到发放选举选票,再到计票等各重要环节,《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必须有镇(街)政府代表参与。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出申请

《规定》中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条件: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

接到申请后,镇政府(街道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前两款情形之一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据了解,从筹备业主大会、到发放选举选票、再到计票等各重要环节,《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必须有镇(街)政府代表参与。

开发商无权干涉业主大会成立

以往成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大多需要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发展商和业主先成立筹备组,再到市房管局备案。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业委会因遭到开发商阻拦而无法成立。

“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规定》明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代表组成,成员为7人至15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60%。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如果不参加筹备组,筹备组的成立与否并不受影响。

但即便不参与筹备组,开发商和物管仍应当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话你知

1.业主委员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或侵害业主其他权益;

2.业主委员会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擅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提高物业管理收费;

3.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小区管理秩序;

4.经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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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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