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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房屋补办产权证新政出炉 备案时间延至年底

来源:东莞时报  冯欢 东莞房掌柜  2009-08-03 08:36:47阅读量:5779

花了上千万在东莞置地办厂,因为历史遗留原因,一直办不到土地证、房产证。没有证件,企业想找银行融资,希望十分渺茫。

不过,下面的这则消息,对于这些企业主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8月1日,市政府网站上一下子多出了《东补办〔2009〕7号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补办土地证实施细则》)、《东补办〔2009〕8号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补办房产证实施细则》)等6份文件,都是关于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的。

“相较于4月15日印发的实施细则,修订过后的实施细则一共有两处比较大的变动。”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经办人员透露,这两处变动,一个是因为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而进行的调整;另外一个,则是对补办过程中的证件资料和操作方案进行了更为细化和优化的调整。

早在4月15日,《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就正式印发实施了。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第一步就是要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再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从4月15日政策出台,登记备案的工作就已经陆续开展了。“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三万余栋已建房屋进行了登记备案。”办公室经办人员表示,下来,市镇两级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将仔细甄别、层层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已建房屋尽快获得审批。同时,原定5月28日的登记备案截止日期,延长至今年的12月31日。

变化:两类工程提交消防意见书 其他只需消防备案即可

原本,1998年9月1日到2008年5月28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屋,或进行过改建、扩建、重新非毛坯的场所都需要提交由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修订之后的政策将必须提交两份意见书的范围,缩小到了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特殊建设工程。也就是说,除了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特殊建设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都只需要进行消防备案就可以了。

这个门槛的降低,就是缘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消防法》将原本的全查制改为抽查制,将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已建还是未建房屋,只需要进行消防备案就可以办理产权手续了。

以下两类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 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 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 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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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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