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释疑
1.二套房如何认定?
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组合贷款有哪些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申请商转公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时,该套住房和该笔商贷不纳入计算。
3.买了双拼房申请贷款有什么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两套住房须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其中,另一住房为商贷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设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2023-11-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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