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将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
引入贷款合作单位,怎么收费?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费用由贷款申请人支付该单位,收费标准由公积金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合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收取与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无关的其他费用。
2023-11-04 17:01
2023-11-04 16:10
2023-11-04 15:59
2023-11-03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