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详见:
居民家庭进行意向登记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
(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虽说买卖是以诚信为主,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房价波动过大而导致卖房者中途反悔,以及因为买方家中突发事件而导致无力付房款而反悔的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交易到一半,卖方或买方突然反悔真的行得通吗?如果反悔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A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为了避免房子再涨价,她很快就跟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但是签订合同后,A女士家中发生变故,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如果要毁约,能否终止已签购房合同?
一、已经签了定金合同,能反悔吗?
小编先引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来开始正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在签订定金合同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
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A女士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她可以及时与卖方沟通基础合同,但是无权要回已经支付的10万元定金了。
另外,小编在此也要提醒一下广大购房者,你在签订定金合同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二、如果家中发生变故,无力支付剩余房款,能否终止已签购房合同?
很遗憾,小编的答案就是:不能终止购房合同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履行期未满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或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而导致违约的,那么是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但是从上面的内容来看,你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想要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因此你不能就此解除合同。
总而言之,在房屋交易中,买方中途反悔的事并不少见,但是合同只要签订就生效,任何一方就不得反悔,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反悔,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