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房地产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等金融服务
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各地正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6月和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分两次通报了各地查处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陆续通报典型案例。
1.3产业动态
1.3.1 华夏幸福:创新时代的强模式
8月16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6年半年报,这家公司上半年销售额达584.3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4.95%,其净利润39.57亿元,以30.5%的同比增速居行业前列。这一数据也意味着,华夏幸福很可能将在2016年底成为一家销售过千亿,净利润约百亿的地产企业,这一系列指标也将使华夏幸福稳居国内地产企业前七名左右的位置。
华夏幸福的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地产开发商,这家公司以产业新城为核心业务模式,其业务领域囊括了城市发展建设的几乎所有组成元素——包括城市的规划、发展策略,产业地产及其招商引资、运营,城市开发的配套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住宅产品,商业地产以及各类物业管理。
深究华夏幸福的业务全局和商业逻辑,华夏幸福在孕育“产业新城”过程中,其作用又远远超越了一级开发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角色,单单是区域产业的规划、引入和运营,华夏幸福就以市场化的方式“接手”了很多传统上地方政府承担的任务。
1.3.2 绿地在美建生物科技产业园 产城模式首度落地海外
刚刚在马来西亚启动“智慧城市体验馆”的绿地控股,在美国又斩获产业园项目。8月18日,绿地控股(600606.SH)宣布与平安信托、雅居乐集团和宝丰资本,正式收购位于南旧金山市牡蛎湾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将超过10亿美元。其中,绿地控股为第一大股东,并将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运营及销售,绿地意在将其打造成为美国科技成果输入国内的窗口,在美创业人才的孵化平台,并带动中国生物科技产业企业在美开展研发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绿地今年以来的国际化拓展呈现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灵活的模式。成功进军日本并收购绿地·乐购仕千叶海港城项目,首度瞄准旅游地产经济,意在打造“访日旅游一站式大型商业综合体”。与中东投资方通过股权置换斩获纽约核心区项目,并合作筹建房地产综合基金以投资世界顶级房地产项目。房地产领域之外,绿地旗下“大消费”产业亦将触角伸向海外市场,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韩国五大国际直采中心相继投入运营。
1.3.3 万达商业私有化决议获股东大会通过 延长A股发行
8月15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联合要约人及万达商业宣布,在2016年8月5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全部决议案均获通过。
公告显示,万达商业在北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分别对万达商业自香港联交所退市决议举行了投票,临时股东大会赞成票占88.49%,反对票占7.33%;H股类别股东大会赞成票占88.45%,反对票占7.33%,万达商业退市决议获通过。同一天的股东大会上,万达商业以超过99.45%的赞成票通过了延长A股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
公告同时称,万达商业将稳妥推进后续退市工作,同时继续推动国内A股上市,在保证股东利益前提下,不排除采用各种可能的上市途径。按照计划,万达商业H股交易的最后日期为9月13日,此后一周(9月20日)将从H股退市。
2、东莞经济及政策环境
2.1经济及房产环境
2.1.1 东莞启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以解决企业资金瓶颈难题
东莞市首个政府引导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东莞市正文化产业投资基金”19日正式启动。 这个基金的正式运作,将构建东莞第一个涵盖资本市场全产业链的投资与服务平台。
据介绍,该基金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引导成立,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等公司联合发起。通过“政府引导,机构管理,市场运作,投贷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产业基金运作模式,以全产业链式现代金融服务创新,搭建跨界融合创新的服务平台,助推东莞文化产业的发展,解决东莞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等各种难题。
2.1.2 东莞中介成交房源要及时撤出 不得发布虚假房源揽客
8月18日,东莞市房管局透露,针对中介行业及人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代办收费、吃差价、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市房管局官网发布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对成交的房源,中介机构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门店、网站撤除。同时,要求尚未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届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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