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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新规剑指“群租” 租房成本会否转嫁给租客?

来源:房掌柜  钟晓娟 东莞房掌柜  2010-12-30 05:21:38阅读量:17893
[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给房东们立了新规矩,根据新的法规规定,房东要在合同时间长短的确定、二房东监管、“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给房东们立了新规矩,根据新的法规规定,房东要在合同时间长短的确定、二房东监管、“住改商”以及租赁合同备案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如果将自家房屋分割之后再行出租,将可能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同时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重打了“群租”,毋庸置疑,对一手房东,二手房东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影响。

    满堂红相关人士表示,租赁新政主要针对了一线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对于东莞佛山等二线城市影响比较少,东莞多数属于商品房出租,文件下达了,要落实到东莞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租客们不需要有过分的担心。

   一手房东需提防二手房东

   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违者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东莞“二房东”将住房分割出租的情形极为常见。南城陈先生把房子与邻居一起交给了二手房东打理,据了解,陈先生房子原本是租给了一家装饰公司,一直被当为员工宿舍,房子100平米左右的三房一厅,但是后来发现二手房东私自把一个大房间再间隔为两个小房间,再出租给另外两人。

“反正租还是照收的,水电费自付的,反正不要太过分就算了”,陈先生如是说道。

    但日前在网络上看到《办法》2月1号实施的新闻后,陈先生心里开始有点慌张,担心分割最小单位出租后面临处罚。

     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业内人士表示,在转租过程中,房东需与二手房东明确约定,不可分割出租。如被人举报为群租,主管部门如处罚房东,可依据此约定向二手房东主张,这样可避免因为群租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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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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