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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酝酿标价令细则 开发商或丧失定价主动权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佚名 东莞房掌柜  2011-05-27 08:50:01阅读量:11508
[摘要]5月18日,《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细则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不仅包括现房,还包括预售房、住宅和非住宅。

    新闻链接

    “一房一价 ”全国大检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近期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

    发改委要求,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

    《通知》还强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 “一套一标”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近期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所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在销售中都将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据悉,发改委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九类行为:不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实行 “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未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发改委还强调,此次检查可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也可从售楼广告寻找线索和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并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业界普遍认为,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启动此次检查颇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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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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