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地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2月底,北京:要求住房只针对无房家庭进行销售,且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
3月1日,河北涿州:实施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月1日,海南三亚:涨价超过备案价格5%将暂停网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2日,杭州: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2年以上社保证明,且不得补缴。增设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月15日,青岛:外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市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30%,二套房最低首付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5日,南京:主城区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出售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买首套住房应提供2年证明,不得补缴社保。
3月17日,广州: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5年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月17日,石家庄:非户籍居民家庭买首套房须提供连续缴纳1年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月17日,郑州: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3月17日,北京:实施“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非普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二套普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非普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3月18日,长沙: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暂停向拥有城区3套及以上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月20日,长沙: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21日,东莞政府对于东莞土地供应、房价备案管理、限购限贷政策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其中新建商品项目首次房价备案无理由不得超过同区域产品价格、备案价调高超5%受限等举措最受关注。
附通知原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强化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库存联动机制,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量较少的区域,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区域,控制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规划调整,适当增加住房用地比例,减少非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减少商住混合用地的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大存量住房用地盘活力度,全面清查历年来已出让存量住房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加快土地开发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属于自身原因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受让人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土地竞买活动。
2023-10-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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