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吃差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成为了困扰中介行业的顽疾。
近日,有深圳客卖家向房掌柜爆内幕,在东莞卖房遭遇假买家企图吃差价。
经过两年多的房价暴涨,东莞房价早已翻番,深圳客李小姐2014年在东莞投资的一套房子已经升值近2倍多。
在当前东莞新房市场不断降温的前提下,李小姐决定获利出局,回深圳买一套二手学位房,方便孩子上学。
2017年5月初,由于人在外地,来往东莞比较麻烦,李小姐由中介牵线,在未见到真正买房人的前提下,大意与买家代理人仓促间签订了《居间合同》。
新房市场火热时一幕
李小姐表示:“合同上的买家签名并不是最终买家,买家代理人在签署《居间合同》时表示帮其朋友买,她的名字直接写在合同买方处,当时没留意,事后才觉得有蹊跷。”
果不其然,李小姐收到25万定金后,开始申请赎楼后。该买家代理人随即打电话通知李小姐,要求李小姐过去重签一份在原卖价基础上加6万元的《居间合同》,增加的6万元需要在李小姐收到首期款后,立刻返还给买家代理人。此前《居间合同》,由中介作废,本次将由真正的买家签署。
“这是代理买家在拿我们的房子转卖吃差价吧!中介有没有份?即便中介始终坚持立场,但这个坑已经在等着我们跳了。”李小姐回想起当时接到重签合同要求十分唏嘘。
由于担心合同被做手脚,交易再出变故,李小姐开始向媒体、律师和网友求助,希望破局,合理顺利按照原合同完成交易过程。
律师建议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王秀娟律师根据李小姐的情况,给出了部分建议。
律师建议李小姐结合《居间合同》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判断《居间合同》是否生效,若合同生效,买卖双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卖方(楼主)愿意配合所谓的假买方重新将房屋卖于第三方,建议卖方先与原买方即所谓的假买家以及中介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终止,并就新的交易条件形成书面约定,在已签署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卖方与新的买家签署协议,以免在原《居间合同》仍生效的情况下,卖方与第三方因另行签署《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一房多卖的情形。
如原《居间合同》终止,卖方具体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需结合原《居间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
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也特别提醒,在东莞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履行顺序作出明确的约定,对卖家而言,比如买家什么时候要启动申请银行贷款最迟什么时候取得贷款承诺函,买家什么时候给首期款用于赎楼,对买家而言首期款能不能不提前支付,能不能监管在第三方等过户后再支付,或卖家什么最迟什么时候完成赎楼,完在买家取得贷款承诺书卖家取得红本产权证后,什么时候办理网签递件手续,网签价格多少,税费大概多少由谁承担等均需要约定清楚,不然容易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科普——国内“吃差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上述案例中,ABC式吃差价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一直有存在,尤其是楼市热销期间,房产投资空间被放大,市场交易火爆,更容易让人“钻空子”。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吃差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其一是中介公司与买房人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如果中介公司能卖到高于卖主的要价,这多出的部分(差价)全部归中介公司,或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各收取50%等。
其二是见到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尽量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买家接触完成交易。这样,中介就有机会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将房产售出,并将高出部分中饱私囊。
其三则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牟取差价。如果中介或投资客看到有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仅需支付一笔定金或首付款,然后自己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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