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指导价后 东莞停车费矛盾增多
姑且不论车主的担忧和《细则》的可执行性,自东莞停车收费价格放开以来,不少写字楼、商场、社区陆续上调停车收费标准,引发越来越多的停车收费矛盾,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上东国际。因停车收费问题,这段时间上东国际业主与物业间冲突不断。据业主反映,事出因社区物业单方面调整停车费用,并取消月租改为按次停车收费,从而引起众多住户的不满,甚至引发了集体的抗议行动,包括堵车抗议、拉横幅等。
除了上东国际外,近两年东莞范围内因停车收费问题引起的矛盾也呈几何增多,在东莞阳光问政平台,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也多了起来。归根结底,还是停车费上涨惹的祸。
纵观东莞,目前大部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都改成“1小时收5元,超过后每小时加1元”,部分小区直接取消业主月租权益改为按次收费。而商场、写字楼、酒店等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多是“1小时6元,超过每小时加2元”,且免费时间越来越短,有的酒店收费更是高昂到让市民直呼“抢钱”。
银城酒店停车场从进门开始就收费
近日,房掌柜做了一个关于停车收费的调查问卷,就接到了不少网友关于停车收费的吐槽:“康帝酒店的停车费应该是全东莞最高,1个小时收10元,超过后每小时加10元,这种加价幅度都快赶上我一天的工资了!”、“银城酒店的保安说门口有收费牌,不管是多少分钟,进门就要收15元。”、“很多停车场免费时间只有15分钟,有时候堵车,找车位,兜兜转转就半小时去掉了,找不到停车位出来还得缴费!”……
停车费涨价 业主大多“蒙查查”
另外,房掌柜从调查数据反馈及近年停车收费类纠纷投诉中发现,矛盾发生的一大争议点是物管上调停车收费标准,大多未经过业主同意便直接公示调价,从而引发业主不满。
例如,上个月有市民到问政平台投诉,称万江温莎堡小区的物业费已去到2.3元/平方,而停车费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直接定价450元/月,在业主询问物业定价缘由时,物业方却表示无法告知。该小区的物管质量与物业费、停车费不匹配让该业主愤愤不已。
除了那些政府规划的临时占道停车位以及社会公益性停车场外,东莞大多数的停车场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停车场管理方有主动调整停车场的计费标准的权利。只是,怎么调?调多少?还是有一定约束的。
放开市场价之初,东莞发改局就曾向媒体表示,若业主与物管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具体执行,若没有合同约定且物管要调整停车费,则必须经“双过半”(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的业主同意。
因而,物管在调整停车收费的时候是否应先知会业主,并取得一定数量业主的同意才能调价?事实上,很多停车场在调价的时候都只是由物管单方面决定,业主“蒙查查”,只有在物业贴出收费公告后才被告知自家的停车场涨价了。
市发改局:收费按停车服务合同执行 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
政府放开市场定价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维护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价格放开不等于能乱来,有关部门如何保障停车管理方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车主的权益?
不少业主在阳光问政平台反应了类似情况,而东莞市发改局在该平台的官方回复,多强调: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发改局指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车位权属人或委托物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哪些类型的停车场应取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发改局表示,服务企业如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合同规定或不按程序调整业主公共配套车位停放收费标准的,可按《合同法》、《物权法》等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议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2023-10-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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