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破产重组以来,东莞金达一直很低调,日前,却有一份盖着“东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文件“调整《和解协议》清偿期限之请求”(下面简称《请求》)传出:金达提出债务清偿期限延期申请,请求部分债权人顺延9个月执行和解协议里的清偿债务计划,业主债权人继续按约定期限清偿。
房掌柜第一时间向金达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不过对方并未正面回应。
金达:不得已发生迟延
《请求》主要对需要延期清偿债务的原因进行了阐述,指出是“不得已发生迟延”,主要原因归结为以下三点:(详情看文末附件)
一、和解协议启动时间被客观推迟。《请求》指出,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点系建立在金达与中房同时合作开发锦绣豪园、时代豪庭基础上作出,因中房单方面违约,金达重新与东莞万科及资金方达成合作方案,故客观推迟了启动时间。
二、楼盘预售证取得时间耗时长。主要是证照过期需重新办理,项目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没有解除对项目的查封等原因,以致预售证迟迟未能办理。
三、房地产金融政策收紧。锦绣豪园项目开盘销售,受房地产金融政策影响,贷款额度收紧,放款时间延长,故资金回款时点被迫延时。
不过,金达也在《请求》强调,虽开盘时间比预测的延时了近9个月,但金达公司偿还能力并没有弱化。
业主债权人不受影响
综合上述原因,金达在《请求》中指出,请求对数量最多、累计债权额小的业主债权人,继续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期限进行清偿,其他债权人将顺延9个月(以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为准)执行和解协议。
《请求》还指出,延期请求已提交东莞中院备案并送达全体债权人审议,债权人可依法进行表决,表决票最迟在2017年12月10日下午18:00前需递交金达公司,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不过,《请求》也指出,在发文之前,东莞金达在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及东坑镇政府的协调下,已获得各家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支持;与8家普通债权人沟通后,取得同意东莞金达延迟12个月执行和解协议;东莞市东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普通债权人则同意顺延20个月执行和解协议。
不过,对于金达的延期申请,有部分债权人很不满,表示自己的回款“又被合法拖延了”。
回顾
破产重组前后 和解协议相关内容
2015年9月,广东恒亿集团发生债务危机,旗下东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个楼盘停工,集团在东莞市金融工作局、银监局的协调下进行重组。
2016年11月3日,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宣布以投资人身份参与金达房地产公司锦绣豪园项目和金朗北路项目的投资开发,东莞万科为金达地产之锦绣豪园项目提供代建、代管、代销服务。
2016年11月4日,东莞市金达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发布公告,除了确认万科的声明,还提到由第三方前期重组资金提供方提供相应资金,缓解项目初期的资金压力。
2016年12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了金达房地产公司的和解协议,锦绣豪园在建工程解封,金达房地产公司先行重启已封顶的锦绣豪园一期,进行复工和销售推广,预计4个月可实现资金回笼。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金达房地产公司所涉债务超30亿元,债权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建设公司及个人,债权人超过336家。
东莞金达原《和解协议》对债务偿还作了具体规定:锦绣豪园一期获得复工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100%清偿;预计于复工证办理完成后6个月内,且不晚于2017年6月完成锦绣豪园一期住宅和商铺的交付,免除业主交付后1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对这部分业主的违约金在2017年12月31日前100%清偿。
原《和解协议》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无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自2017年12月开始受偿并于20个月内清偿完毕;对没有办理以房抵债的民间债权人也是自2017年12月开始受偿并于20个月内清偿完毕。其他普通债权,也是自锦绣豪园一期获得复工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获得100%清偿。
《请求》原文
2023-11-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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