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据此,珠光控股拟以人民币7亿元收购目标公司100%权益。公告显示,目标公司持有广州舜吉实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本权益。
于公告日期,广州舜吉实业持有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新城御景”项目,该项目包括总占地面积约6.02万平方米的三幅土地,是由13栋住宅及商业大楼组成的商住综合发展项目,以及建于其上的配套设施及停车场。
项目中,土地A建筑面积约为8654平方米;土地B建筑面积约为12639平方米,于公告日期其60.17%正被广州舜吉实业收购。
公告显示,珠江新城御景项目约11.78万平方米属于或将属于广州舜吉实业的建筑面积中,约4.8万平方米属于土地A上开发的停车场、住宅大楼、购物中心及办公室物业在内的商住综合大楼,及约6.97万平方米属于土地B上开发的购物中心及办公室物业在内的商业综合大楼。
附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权益(相当于目标公司股本权益之100%),代价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待按照下文所载作出调整)。
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订约方:
(i) 卖方(作为卖方);及
(ii) 买方(作为买方)。
卖方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贸易、货物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与谘询、室内设计及装饰以及商务信息谘询。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将予收购之资产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权益(相当于目标公司股本权益之100%)。
代价
待按照下文「代价调整」各段所载之调整机制作出调整后,代价将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代价须自完成日期起计10个营业日内由买方支付。
代价调整
倘完成账目所示目标公司之资产淨值(「目标公司资产淨值」)低于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目标公司资产淨值及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之间之差额将由卖方承担且相当于差额之金额须于完成账目发出后7个营业日内由卖方支付予买方。为免存疑,倘完成账目所示目标公司资产淨值等于或大于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则将不会对代价作出调整。
代价基准
代价乃卖方与买方经计及(i)一名独立合资格估值师所评估之目标集团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佔发展项目之初步估值人民币2,780,000,000元(相当于约3,365,000,000港元)(「估值」);及(ii)目标集团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淨值(经参考估值后作出调整)约人民币700,000,000元(相当于约847,000,000港元)后按一般商业条款及经公平磋商釐定。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并受其所规限)后,方可作实:
(a) 买方信纳对目标集团进行之尽职调查之结果;
(b) 目标集团就其业务营运取得所需之营业执照,而有关执照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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