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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改造成商铺出租风险大 小产权房出售违法

来源:东莞时报  李前刚 东莞房掌柜  2011-01-21 07:45:34阅读量:76802
[摘要]大朗一商户承租村社厂房改造的商铺,因缺乏“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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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出售小产权房属违法行为

  小产权房购买合同无效,得不到法律保障

  去年10月份,徐先生买下了东城桑园附近的一家名为金X花园的小产权房,“当时不懂什么是小产权房,就稀里糊涂地在售楼员忽悠下买了一套房。”听说国家一直强调清理小产权房,徐先生担心自己的财产会因此遭殃。

  在小产权房横行的某些镇街,担心的并非是徐先生,道滘的郑先生也是其中一员,他在道滘蔡白广场附近金X阳光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小产权房,现在想退房子,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此,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认为,所谓的“小产权房”是利用集体土地或者违法占用的土地而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并不能让购房人拥有其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公开出售“小产权房”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东莞市恒美嘉地产有限公司分行经理尹南珍也建议,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得不到法律认可,如果有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在你方不知的情况下,“欺骗你购买了其小产权房,你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等赔偿损失的请求。”

  对于购房人,仅能够获得的就是卖房人退还的其购房时支付的房价款。邓云龙提醒,由于合同无效,购房人的房价款的利息、其他损失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由于购房人并不能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在政府部门对其征地拆迁的时候,购房人并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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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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