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声音加个名字就要缴税太坑人
“对于婚前房产或是其他财产,若两人有签订婚前协议财产分开的意愿,加名征税也无意义;对不愿意进行婚前公证的市民来说,若想要共同持有房产就必须加名。一套估价100万的房产,产权证上加个名字就要交契税1.5万元,让人接受不了。”市民李女士说。采访中,不少市民坦言,比起以前的“柔性”制度,现在的规定强制意味太浓。
提醒: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时最好申请办理两人的共有产权,婚后再加名只能走过户或赠与的方式,将面临较高的税费。
律师解读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前夫妻间赠与房产可撤销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3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不包括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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