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还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但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明确征缴增值地价的标准,以及适用于开发用地。
惠州一幅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旗下子公司拿地至今满两年、已构成闲置的开发用地,也要被征缴增值地价。该项目有可能成为全国首起拿地满两年未开工而须缴纳增值地价的开发地块,其增值地价占到土地评估价的近四成。
对此,记者致电该项目批准单位中国铁建(60118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的投资者关系部和宣传部门发出采访函,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或支付增值地价1300万元
上述闲置两年的地块属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11月28日起100%股权挂牌转让的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重要信息披露栏”,“标的公司(指上述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惠湾国用[2009]字第13210300430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0平方米,由于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动工开发建设。逾期未动工的,于2011年度,按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地价,共计人民币1300万元。
而上述被转让项目的评估价值也仅为3333.81万元,也就是说其增值地价相当于估价的四成。
按照上述转让文件,上述惠湾国用[2009]字第13210300430号地块虽然已经构成了闲置,而按照土地出让号,上述地块取得的时间很可能是在2009年。
根据国务院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但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准备买地的开发商名义采访上述地块的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时,该经办人员却表示,竞得上述地块后,只要按照规定征缴增值地价,项目就可以免于被政府收回。
但国务院的上述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显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2023-11-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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