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地价争议
为了弄清上述项目是否可免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以开发商身份采访了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接待的工作人员称,对于未开发土地,有很多种处理办法。
增值地价并不适用于闲置土地,如果构成闲置,就会被没收。按照上述工作人员的解释,征缴增值地价的,仅属于土地手续不齐全的部分土地。那些手续已齐全但故意不开工而导致闲置的,并不征缴增值地价,而是按照闲置土地来处理。
那么,上述惠湾国用[2009]字第13210300430号土地究竟是否属于闲置用地,又是否面临被没收的风险呢?如果面临没收,又为何会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被挂牌转让?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并未回复记者上述疑问。
上海同策咨询机构研究总监张宏伟认为,高额征缴增值地价,不失为处理闲置土地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如果征收的增值地价过高,开发商在囤地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将会快速开发项目,这无疑对盘活闲置土地有利。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摘要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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