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西游的齐天大圣曾发过一有名的“爱情后悔宣言”而赢得美人心,今后我们买房也或将有后悔药可吃。
上周,关于消法或将修订增补三种商品交易适用“后悔权”,东城的彭小姐看到这个消息后,不由得振奋,因为她最近一直为前不久投资的一套公寓而忧烦不已,前不久跟开发商交涉过,得到的答复是如果退房,只可以退还首期个人部分和预交税费,订金则不能退还。如果买房可以有后悔权,那可以怎样后悔?对开发商的影响多大?会影响正常销售吗?
虽然提出这个提议的中国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后来强调,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只是“个人看法和建议”。但是,这个提议自从媒体公开后,就如一枚深水炸弹,在消费者与行业中掀起一波讨论的热潮。某知名网站就此提议做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69.3%网友表示当前买房人群中存在购房后悔现象;有42.5%的网友认为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能非常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82.7%的网友支持消法条款中增加买房后悔权。
案例:贷款银行变更 手续繁琐想退房
4月,股市奇冷,被套住的彭小姐一直想抽身而不能,某日一开发商“零首付”的楼盘广告吸引了她。一直想另作投资却苦于资金被套牢股市的她和丈夫商量过后,认为目前楼市调整了一段时间,此时入市投资是较为合适的时机,并且这个开发商的垫付首期款,又可以免却此时从股市釜底抽薪的“割肉”。于是,在5月给了订金并签订了合同,按照协议5月底银行贷款就可以审批下来。而6月15日,开发商打来电话,说因为要更换贷款银行,所以,必须再与新的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合同,另外,6月17日必须到指定银行的指定账号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如违期,办不了房产证,则后果自负。
因彭小姐的老公在外地,所有关于这个共同署名的房子交易的合同都必须两人同时到场,这让她烦躁不已。另外东城一新开盘的更优惠的楼盘促销价格也是彭小姐起退房念头的一个因素。
律师:目前退房只能按合同约定
莞信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示,目前后悔权还只是相关部门人士的提议,而没有正式实施,尚“无法可依”,因此对后悔权本身不宜作评论。目前,消费者若想要退房,只能依照与开发商当初的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延迟交楼时间等开发商的因素想要退房也必须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只是消费者的原因,那一般都是订金不退还。彭小姐已经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已交纳首期并申请银行审核贷款,那么如果要退房则要依照她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了。
如果有像发达国家在一些消费行为上引入了后悔权,为交易设定“可以后悔的冷静期”,那么这位彭小姐则可以在规定的后悔期限内实现“无理由退货”了。由于房产市场买卖上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加上现在又经常出现虚假夸大的广告,以一些欺诈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作出不冷静的决策,像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看来并非不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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