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楼市新政内容存在疑惑?对新政解读产生歧义?2017年4月17日,作为“补充条款”的新政执行细则正式出炉,特别对“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作出了明确说明。
细则重点:
在“4·10”东莞楼市新政出炉7天后,新政执行细则终于出炉!2017年4月18日上午,一份有东莞市房管局、市住建局联合盖章发文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曝光,落款是2017年4月17日。据房掌柜了解细则是对“4·10”新政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
一,限售房源以网签时间界定:
“4.10”新政提到,“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补充细则也再次强调,执行限售新政的房源,以网签时间为准界定。
简单来说,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经有网签备案的房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也不管有证没证,都不受“证满2年方可转让”限制;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房源,买家想再次转让,则要看它不动产证出证时间是否满2年。
二,赠予房产者买二手房不受2年限制
新政“限外”,为预防有人通过“赠予”获取购房资格,“4.10”新政还特别提出了“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要求。如今,细则又对赠予房产作出了细化说明。
细则提出,4月11日零时前赠予转让,且已拿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不受2年购房缓冲时间限制。
而4月11日零时后转让房产的,赠予方2年后才有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受赠方也必须符合新房“限购”政策,才能接受赠予,且受赠房产必须要取得不动产证2年后才能再次交易。
不过对于赠予转让房产后,赠予方买二手房的,并没有提出“2年后才可购房”限制。
三,二手房是否限售看卖方网签时间
“4.10”新政的执行时点,提出3种情况可执行原政策,即:4月11日零时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须提供电子进账原件,不认可现金);已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
细则重申了上述执行时点。
据房掌柜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东莞新建商品房网签中用到的官方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则是东莞二手房交易中用到的官网合同。也就是说,对于4月11日零时前未网签的房源,细则只明确提出认可新房的转账凭证,对于二手房依然没有明确表态。
二手房交易流程繁琐,一般东莞二手房走完交易流程最少得3、4个月,而网签则属于最后一步。对于那些已在交易,但在4月11日零时之前又还没网签的二手房,该怎么处理呢?
4月18日上午,房掌柜特别针对这一点咨询了东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房掌柜,二手房交易中,网签时间看的不是现任买卖双方的网签时间,而是卖方当初购房时与其上一任的网签时间,不管卖方现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是什么时候都不影响交易,但新一任买家再进行转让,就必须“证满2年”。
举个例子,小陈是去年7月买的房子,至今未满2年,2月与买家刘女士签订了中介三方购房合同,目前交易处于赎楼阶段,还没赶得及在4月11日零时前到房管局网签,但是这套房源还是可以按照原政策执行交易的,因为二手房限售看的是卖家网签时间,小陈是去年7月网签的,所以这一轮交易不受“2年限售”影响,但刘女士买了房则要“证满2年”才能转让。
原文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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