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信息
本周新开工项目仅一个,位于万江区的阳光海岸.晶岸,该项目的新开工面积为18666.5㎡。
本周竣工项目共4个,共竣工面积为164183㎡,主要项目有中堂镇的东港城、大朗镇的金泓财富公馆、沙田镇的利澳花园和厚街镇的君汇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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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通知
发布单位:东莞市建设局 实施日期 2009年5月1日
内容摘要:
一、本市于2009年5月1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交楼标准样板房。
二、交楼标准样板房(以下简称“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非毛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用于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住宅单元。
三、作为室内非毛坯参考展示的非毛坯展示房不属于交楼标准样板房范围,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设置,但必须在非毛坯展示房入口处明示“非毛坯展示房,仅供非毛坯参考,交楼标准详见样板房”标牌,规格不小于200mm×400mm。
四、开发企业在申办《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样板房:(1)同一期相同交楼标准交付的多层或高层商品住宅设置一套或以上的样板房;别墅(包括联排别墅)设置一套样板房;(2)凡是设置非毛坯展示房的,必须设置与展示房相同户型的商品住宅样板房。
五、样板房入口处应悬挂“客户收楼样板房”的标牌;在样板房内客厅墙面明显处悬挂《样板房非毛坯标准、设备情况备案表》(合同标准)公示牌,公示牌的规格不小于600mm×900mm;样板房内各部位显眼处须明示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说明必须清晰,不得使用“高级”、“名牌”、“优质”等内容不确定的字眼)。
六、在样板房施工前,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市质监站递交《东莞市商品住宅交楼标准样板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七、样板房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向市建设局申请样板房检查(市建设局办事大厅3号窗口)。
八、已办理《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允许变更样板房。
九、样板房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收楼书面通知书满三个月及与样板房同一期的商品住宅取得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后才能撤销。
十、本市建设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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