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东莞要全面深化改革重在一个“新”字,关键要有新的谋划、新的举措。当前,东莞正处于爬坡越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亟需向实践要新尝试,向制度要新设计,向改革要新红利。
“莞版改革”意见可谓亮点颇足。记者梳理发现,通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莞实现了多个新突破,提出了很多具有首创精神的重要改革意见,在混合经济、科技扶持、土地利用、“三旧”改造、农村改革、文化产业、军地协同和基层党建等众多领域进行新尝试、新探索,谋进一步深化改革,促改革红利再释放,创改革再领跑之势。这些亮点的背后,又有哪些深意,怎样才能读懂它们?请看市委政研室给大家分享的最鲜活的解读。
混合所有制 探索项目开发中吸纳村民资金或民间资本参与
亮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项目公司、母公司层面,稳妥吸收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参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开发中吸纳村民资金或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新型合作经济。
解读:中央和省分别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部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激发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利于放大我市国有资本功能,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今后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这正如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探索的,正是农村集体经济向投资型经济转型的载体之一。它开启了我市农村经济集体参与优质基建项目的新模式,探索利用信托金融工具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研发机构扶持 创建一批高水平校地联合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
亮点:【完善对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扶持机制】构建政产学研资介合作联盟,推进与国内外先进高校的合作,创建高水平有特色、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于一体的校地联合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
解读:东莞在科研机构体制创新领域早已先行先试,2006年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东莞积极加大产学研合作,引进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人才和资源,在我市建立起一批以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科研机构。
《意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目前东莞已经着手开展的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改革相结合,针对其市场化运作能力不强,推动产业孵化的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等问题,鲜明地指出了以增强运营管理机制灵活性为主线的发展路径。通过构建协同创新机制,集合银行机构、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等各类科技服务资源的力量,努力建立一条推动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的新路子,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用地市场 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实施办法
亮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产权清晰、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制度,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实施办法,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和登记工作,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和资产。
解读: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东莞已有丰富实践和先行探索。早在2005年,我市颁布实施《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市累计办理流转约750宗、总面积2万亩,全市村组两级历年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617亿元,约占总资产的50% 。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围绕中央精神,《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对构建完善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东城国际食品商贸中心项目则成为东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出让的典型案例。
三旧改造 创新“三旧”改造用地制度推动实施“工改工”
亮点:【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创新“三旧”改造用地制度,鼓励成片改造,科学确立“三旧”改造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推动实施“工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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