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两级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2007年-2009年由于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年均增长约71%,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2009年新收该类案件分别增长89%和91.59%,结案金额分别为24840万元和67707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逐年增大之势。
期待民间金融合法化试点
毋庸置疑,作为新兴的金融形态和银行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在嫁接资金供需双方上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民间借贷由于全凭信用维系,且很多机构处于没有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把握好民间借贷的“管理尺度”,也考验着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智慧。
“近年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正是因为符合了市场的需求,尽管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但整体运行良好。”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建平认为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与其千方百计地围追堵截,不如静下心来考虑如何更好地为它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引导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发展。
作为能源推动型的城市,仅仅依靠能源和房地产等暴利行业,而风声渐起鄂尔多斯、陕北神木一带的民间借贷市场,注定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性现象。那么,鄂尔多斯、神木的民间借贷市场的出路在那里?
今年6月18日,在借鉴了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经验的基础上,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创立,成立初衷是引导民间资本的有序流动和风险管理,推动当地民间金融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
曾任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金融市场和融资中心负责人,现任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田永平告诉记者,无论是传统的银行,还是新兴的民间金融,都应当是“大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对它们进行必要的引导、培育、扶持、服务和管理。
而在其中,民间借贷的监管是最大的“短板”,目前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如典当行由商务局监管,小贷公司由金融办监管,而担保公司则存在监管空白,建议赋予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研究。
此外,引导民间资本进行企业股权投资,也是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另一出路。
今年5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注册在鄂尔多斯的PE税收地方留存进行前五年100%返还,后五年50%返还政策,对上市企业在补税全部退还外,还额外奖励1000万元,这也是鄂尔多斯提倡民间借贷向PE转型首次出台的政策鼓励文件。
2009年,鄂尔多斯市被批准作为内蒙古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其目的就是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期间,李国俭也由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调任鄂尔多斯,出任主管金融的副市长。
对于民间借贷,李国俭认为,政府应当鼓励并保护民间借贷,像保护股东权益一样保护民间债权人的利益。禁止民间借贷只会增加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减少资金供给,使高利贷利率更高。
知名财经评论员、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则建议,可以考虑将鄂尔多斯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试点。“这样一个仍然处于财富快速积累的城市,这样一个主流金融业极其落后而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城市,作为开放金融业的试点,不仅风险可控,而且还可以探索出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如何发展的基本逻辑,并及时释放民间借贷累积的风险。”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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