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25日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征收不动产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但基本框架已经明确: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地理解物业税,就是将买房子时需一次性缴的税现在分期来收了。
如果开征物业税,对于购房者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否会增加改善型住房购买者的置业成本?是否会影响二次置业者的购房热情?目前东莞房价上行压力加大,是否会促使价格回调?本报昨日邀请东莞中原地产研究部经理车德锐和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副经理李兴旺,对物业税的开征做初步预判和分析。
名词解释:物业税
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有关物业税的讨论就在全国掀起一波浪潮。
对购房者的影响:多次置业者压力最大
记者:目前只是放出要开征物业税的信号,市场最关心的是物业税以什么样的形式出来,税率如何?如果开征物业税,对于二次置业或者多次置业人群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车德锐:根据调查,2007年东莞的购房者中首次置业的占30%,二次置业的占30%,多次置业的占40%。2008年多次置业的数量有所减少,估计只有10%,二次置业的占35%,首次置业的占55%。从目前的住房保有量来看,多次置业者估计在20%左右,开征物业税后,他们的压力最大。
李兴旺:物业税的核心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这意味着谁拥有房产越多,谁占有的资源越多,谁就得付费越多。这将使购房者的行为变得更理智,因为他清楚,物业税开征后,房产价值越大,征收税费越多。这显然对房地产投资者的“打击”更大。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地方政府能否让步还未可知
记者:据国土部统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近13000亿元,即便是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全国土地出让价格缩水,仍然维持9600亿元的高水平。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征收物业税对地方政府的主要影响就表现在土地出让金了。
车德锐:2008年东莞市土地成交金额93.53亿元,商住用地成交金额59.56亿元,工业用地成交金额19.06亿元。土地出让金不征收,地方政府肯定会跳起来,以后卖地就没有积极性了,毕竟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都需要钱。
李兴旺:对于地方政府,在物业税开征之前,它可以一次性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而征收物业税后,这项收费被分摊到几十年,这可能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冲击。在经济形势不尽如人意、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能否做出这样的利益让步,还要看国务院最终出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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