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解读: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解读:此项措施主要是要求各地贯彻落实4.17新政,对于以前出台细则的地区要根据9.29政策为核心进行调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严格实行问责制,并且追究责任,并且这个问责制由之前的无关紧要位置提升到了第一条,可以看出国家对打压房价过高的决心。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解读:此条主要是从需求及信贷方面进行调控。首套房贷由以前90平米以上首付三成调整到无论面积大小首付款比例都调整到三成及以上,因此不管是投资、投机需求还是以刚性自住需求都会受到打击,而东莞90平米以下的刚性需求超过5成以上,因此打击面还是很大的。而对于第二套房贷依然是延续4.17的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同样对于三套及以上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这个主要是影响异地购房、非本市户籍的工商个体户及外地驻莞办事处人员购房。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解读:之前契税征收税率为3%,但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房契税按1%执行,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则减半征收即按照1.5%征收。而从新政看,即10月1日起,只有首次购房,且该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才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这个对于首次置业者来说是利好的;同样,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也是家庭唯一住房,才能享受优惠。而那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家庭还拥有多套商品住房或者公房、房改房等住房的,不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同样“缩水”的还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政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2年内“缩水”到1年,进一步打击了投资、投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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