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发用地”拿到科学园地块
为何同一块地的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对“研发”的理解和要求不同,这块地又是怎么审批下来的?
8月15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办公室主任王更生称,2007年2月,春晖公司提供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北京春晖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春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
同时递交的《入园申请》称,孵化基地拟入住园区的项目有:面向癌症诊断和环境监测的基因芯片项目等。
“协议和申请时符合入住园区的条件的。”王更生说,也切合园区“生物医药研发”的主题。
2007年5月,双方签订了《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宗地开发建设合同》。生命科学园作为一级开发商,向二级开发商春晖公司出让了园区内的7号地块。
7号地块的开发费用为7440万元。合同规定,用地性质为“公用技术支撑系统”,用于建设“春晖留学人员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
当年9月18日,双方补充协议,明确规定7号地块的用地性质为“研发用地”。
科学园是否有效制止“变性销售”
2008年上半年,7号地块上建筑群“冒出了地面”。
此时,王更生身边的朋友同事,甚至相关部门领导都注意到生命科学园区内,销售商品住宅楼的广告,“短信、网上、传单到处都在打广告”。
王更生称,当时春晖公司否认出售商品住宅楼,称只是在销售科研用楼,广告是委托销售公司负责,是销售的一种手段,用来招徕、吸引科研机构进入。对此,园区提出限期整改销售方案。
但购房者们称,春晖公司在此期间销售一直很热闹,生命科学园未能有效制止春晖公司以商品房名义销售科研用房。
随后,生命科学园在北清创意园内张贴公告,提醒消费者“个人如以居住用途购买上述房屋,将可能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告示引起购房者不安。
业主们称,曾有人找到春晖公司要求解释,“但开发商说,生命园是一级开发商,因为有资金纠纷,这是他们阻碍销售采取的威胁行动”。春晖公司特别指出,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告示或出面阻止,“因为五证齐全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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