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判决结果法院“不管了”
两个开发商闹上法庭。
2009年3月,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区起诉春晖公司,要求遵守协议,停止将开发建设的房屋作为住宅出售给普通个人违约行为,并对已违法销售的房屋及时进行清退。
一审中,春晖公司出示了“五证”,所有证书都列明土地用途为研发。“所建项目五证齐全,属合法销售”,春晖公司称,“房屋产权与使用权应分离理解,是否改变项目的使用目的不应以产权归属界定而应以实际用途界定”。
昌平法院一审判决,生命科学园主张的春晖公司违法销售行为无法律依据,由于“本案涉及案外众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生命科学园区上诉。
2010年6月,一中院终审判决,春晖公司在项目用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确有未能严格依照《宗地合同》、《合作共建协议书》履约的行为,但鉴于该案涉及众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且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协调,法院不宜直接处理。
“就是说法院管不了,只能靠政府协调。”对这个判决,王更生表示无奈。
购房者拒执行审查购房资格
同年7月,北京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由春晖公司负责按照协议,逐一核查购房人是否符合进驻园区的条件。该项目未售出的52套房屋采取限制措施,停止销售。
同时,市国土局牵头,抓紧研究制定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制度、措施。
“春晖公司拒绝合作。”王更生说,春晖公司一直没有核查购房者的资格,同时购房者也拒绝被核查购房资格。
“研发楼盖成住宅式结构,为何能通过层层审批,为何要购房者来承担后果?”多名购房者说,没有法律规定研发楼不能居住,购房者只有少部分是自住,大部分是要对外作为科研写字楼出租。
从去年11月份,购房者就无法联系上春晖公司。生命科学园办公室主任王更生也证实,给春晖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都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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