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2年2月,东莞中原研究部曾发表《调整东莞普通住房标准的必要性及意义》的报告,报告通过分析东莞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存在的弊端,呼吁有关部门适时上调东莞普通住房标准。报告出版后,引起业内的热切关注和讨论。而后经过广大媒体的广泛报道后,亦引起了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曾明确表态,东莞将在近期研究调高普通住宅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市住建局表示,涉及到税收问题的该标准,会完全从民生角度考虑,提高标准后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2012年8月27日,东莞市住建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东莞普通住房标准将重新进行调整。
数据统计说明:
各类型住宅的统计忽略容积率;
以下住宅面积是指建筑面积。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7月31日。
数据统计范围为新建住房。
一、东莞普通住房标准的新调整
8月27日,东莞市住建局、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东莞普通住房标准将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含所有住宅)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的;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
3、根据各镇街(园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凤岗、大朗、大岭山、松山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8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万江、厚街、寮步、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茶山、石碣、企石、清溪、沙田、道滘、高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石排、桥头、东坑、中堂、望牛墩、洪梅、麻涌、横沥、谢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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