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8月底开始,由于近期各地住宅市场成交回升势头初显,且房企降价幅度不明显,使本轮宏观调控再次面临压力。从中央级主要官员的言论及舆论频频释放出加强调控的信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于八天内两度强调,“继续贯彻”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炒作;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8 月26 日指出,强调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遏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8 月31 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房价合理回落是大势所趋》称,“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政策微调。”并提出“如果调控长时间不能见效,应当适时出台进一步的措施。同时,应监督各地抓紧落实现有政策,对依旧‘房价过高、上涨过快、调控不力’的城市,应当进行曝光和问责。” 9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以看到二次调控的预期越来越强,最后,在各地楼市成交表现出量价齐升的势头后,在金九银十到来之际,9月29日晚,第二轮政策调控如期而至的再度出台。
二、政策目的:
源于八月底开始各地城市的楼市呈现“量价齐升”现象,国家为了巩固4.17调控效果,再次出台9.29政策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政策内容: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2023-10-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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